宋振联是陕西省咸阳市嘉惠堡的居民,1988年12月底嘉惠堡搬迁,建设指挥部进行拆迁安置时,以宋振联是“上门女婿”为由,不予安置住房。此后宋振联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几年过去了,但始终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下,宋振联和妻子以民事侵权为由,于1992年4月,将此事诉诸法院。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于1993年9月将这起民事案件以行政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案子已在民庭立案审了一年多,为何又驳回不予受理?明明是民事案件却又为何以行政裁定驳回?这些问题使宋振联迷惑不解。由于把握不准此案性质,37岁的宋振联痛下决心学习法律知识。他报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习,凭着顽强的毅力和执著的精神,结合自己的官司,学习了10多门法律专业课程。1996年宋振联取得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西北政法学院共同颁发的法律大专毕业证,1997年又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随着法律知识的增加,宋振联对打赢这场官司、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充满了信心。
经过多次催告,历时长达8年之久,1999年4月,他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他胜诉了!
(《三秦都市报》2001.3.17)